用约束物品一般原则
1、约束物品不能随便使用,只能作为最终考虑。
2、约束物品只应在其他护理方法不能达至预期效果时才使用。
3、须尊重病人尊严与不受约束的权利。
4、定期评估需要、情况及预期效果。
5、向病人及家属解释使用约束物品的原因。关于使用前先获取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
6、约束物品必须根据护士专业判断使用。
7、使用约束物品不需要医生开医嘱,但须清楚记录使用的原因及使用期间的观察,如有需要应咨询医生的意见。
8、在非紧急情况下,约束物品的使用应由医生、护士及病人、家属共同决定。
9、约束物品不应只为方便医务人员而使用。
10、使用时间必须为最短,若不需要应即解除约束物。
11、在使用期间须记录使用约束的原因、时间及观察结果。
12、定时观察病人的状况及照顾病人的需要。
13、定期试用其他护理方法与较少限制的方法并记录其结果。
14、护士应具有足够观察与使用约束物品的训练。
15、约束物品绝不能作为一种惩罚或替代护理病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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