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患者因为其精神症状,生活中常发生伤人毁物、自伤自杀、抗拒治疗甚至逃跑等暴力行为。为保障患者自身安全与住院各项治疗与护理的顺利进行,精神科护士常使用约束带将患者限制在病床上,以防范不良事件。精神科约束带的使用带有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护理行为,它必须能够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才能保证规范使用。我国尚无使用精神科约束带的统一的规范或临床标准,由之引发的医疗纠纷也屡见不鲜。
精神科约束带使用过程中的过失分类以及成因:
精神科约束带常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可分为:
(1)无医嘱约束:各医疗单位都规定精神科约束带的使用由医师决定,并以医嘱形式下达,而临床上大多紧急情况下首先由护士来判断操作的,而后将病情变化报告医师补开医嘱。如果约束病人发生在交接班时、夜班(值班医师已休息)或一患者多次约束,因护士怕打扰医师、懈怠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出现这种情况。
(2)滥用约束:约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安全。精神科大多为封闭式集中管理,如果患者要求喝水、打电话、心情烦躁时回房间调整等正常需求,遭到护士强硬拒绝,激怒了患者并辱骂护士,而护士则对其约束。
(3)随意使用约束:急性期精神病人大多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如果工作方法简单,未向监护人说明约束使用的目的、方法与利弊并征求其同意而使用精神科约束带。
(4)约束合并症:①骨折:约束时患者常极度反抗,用力不够平稳或过大、过猛导致。②褥疮:因约束时间过长,局部长期受压,没有做好皮肤护理所致。③臂丛神经损伤:约束时肢体未处于功能位置,长时间牵拉和约束套过紧造成。
(5)监护失职:对约束患者监护不力,如脱离岗位、睡觉等,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其他患者对其施行暴力攻击行为,精神科约束带或被患者解开造成患者用保护带作为自杀工具而自缢。
(6)约束护理记录缺陷:缺乏约束期间执行保护性约束规章制度、落实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的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