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出来,以下是报名事项与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1.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2日
2.流程:用户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申请表→若发现信息有误,修改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不得修改)→重新提交信息→重新打印申请表。
3.要求:
(1)用户注册时,请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并牢记注册邮箱和密码,它们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找回密码、网上支付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注册邮箱务必真实有效,以保证您丢失密码时,能够收到极悦注册发出的密码重置邮件;
(2)每个注册邮箱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信息,不同考生请勿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每个证件编号仅能注册一次,一旦输入错误将影响本人或其他人报考。如证件编号已被其他人注册,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的考点或报名点申请重新注册报名;
(4)报考信息(不包括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填写有误的,考生可于网上预报名期间登录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请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24日(具体确认时间可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2.要求:
(1)考生须携带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2)请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缴费
实行现场或网上缴费(各地不同),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个人资格审核情况与审核进度(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考点及报名点)。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21、27、28日。
特别提示: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2.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3.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须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