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约束后护理人员应立即在保护性约束巡视单上记录,每半个小时检查和评估一次约束带数量、部位、松紧度、肢体血液循环状况、皮肤完整性、姿势、意识、行为、生活护理等情况(见保护性约束观察巡视记录单),观察有无自行或被其他患者解脱现象。
约束超过4小时者,护理人员应注意患者肢体位置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局部按摩,促进血液循环,同时避免压疮发生;
约束超过6小时者,主管医生应例行查房一次;
约束超过24小时者,当班人员应向病区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对患者进行重点查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患者症状一旦有所改善或安静入睡,即应解除约束。
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被保护的情况,首次记录应包括患者被约束的原因。
实施保护性约束后24小时内由护理人员告知家属,并在保护性约束告知登记本上进行记录。